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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法律制度

来源: 时间:2006-07-31


  在日前举行的2006房地产投资信托国际研讨会中,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金融法制司助理调研员马志毅表示,房地产金融在未来预计是社会中消费量最大的一种金融产品。在中国要建立一个比较成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法律制度,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第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和其他类似的法律制度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楚,比如应明确房地产投资信托和不动产投资信托之间的区别,明确之间的各自的内涵和外延。第二,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受托人的性质在法律制度上应进行进一步探讨。应将国外比较成熟的受托人概念结合到中国的法律中来,使其和中国法律制度的框架不相违背。第三,我国若要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法律制度,要考虑是否和我国的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有没有冲突,和我国的主管机关之间的协调和职能分工是否一致。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学博士、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区委常委赵冀韬表示,在有着美国和澳大利亚已经达到了精确和完善发展先例上,使我国有了方向,因此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有着美好的前景并且有着强大的吸引力。比如地方政府对于发展这项制度有着非常大的需求,因为地级政府有着大量的融资需求和压力,若能允许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制度,能够使得地方政府将不动产分割,使其具有流动性,并且直接面向投资者来融资,对一般投资者和地方政府都是好事。

  他指出,实现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目前在政策上和合法性上,在实际执行中的可行性问题都需要探讨,因此房地产投资信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他建议地方政府、研究机构、投资者应很好的结合起来,找一个有典型意义的县级市进行一个试点来做,从而看清房地产投资信托所面临的实际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所面临的问题,使得房地产投资信托能够在中国真正生存下来。 
(xintuo摘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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